政策法规
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临平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5-03-11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临平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12月 22 日
关于促进临平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9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部门主要职责清单的函(浙民函〔2022〕66号)和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民政样板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杭民发〔2021〕1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创新与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现代社区建设,助推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遵循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创新、培育扶持、放管并重、数字赋能的基本原则,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 2023年,实现全区镇街社会组织平台3A级及以上和镇街社区发展基金会双覆盖。到2025年,在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保持合理增长基础上,全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 5500人,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达到 32家,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20个,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9个,慈善组织达到 20家。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更广、服务能力更强、治理水平更高,基本建成与共同富裕示范区、“重要窗口”相适应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正确方向。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为民服务,促进作用发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把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共同富裕作为发展社会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规范发展,强化监督管理。统筹兼顾处理好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和综合监管的关系,既要优化服务,又要防范风险,要运用数字赋能等方法加强监管,实现发展和安全有机统一。
二、紧扣党建引领,着力确保方向目标
(四)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有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建立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发挥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青妇等组织作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兼职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和教育培训工作同步开展。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引导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和联合型党组织等方式,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党员发展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广泛吸纳各界党建工作人才建立党建人才库,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与工作指导,推动党建工作质量提升。(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镇街、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述职内容。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与领导的原则,由行业党组织、属地党组织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指导管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并已建立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属地负责未建立党组织的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通过财政支持、购买服务、赞助捐助等方式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依托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配齐配强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力量,搭建“五社联动”党建联盟平台,发挥镇街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建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区域化党建品牌。通过共建沙龙、“党建+业务”提升培训及对口见学等形式,为党务人才赋能增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量质并重,加快健全准入管理
(七)严格落实发起责任。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落实社会组织发起人(含发起单位,下同)资质条件以及对登记材料合规真实性负责的要求,登记前的活动责任由发起人承担。运用数字技术,积极推行网络联审、线上办公和掌上办事等多跨应用场景的开发运用。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完善归集、查询、反馈等功能。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未经批准参与发起组建社会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审批登记关口。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查;党建工作机构负责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政治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成立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并同步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目标,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组织审批备案、事中监管、事后评估,实现全方位、系统化、智能化的管理和服务。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区民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优化结构体系。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社区建设所需为导向,提高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比重。坚持一业一会、一地一会原则组建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培育和扶持与临平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相衔接、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引导组建以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医、助学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有效发挥慈善事业三次分配作用,建立三级联动慈善捐赠机制,在区慈善总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镇街设立慈善分会、村社设立公益慈善服务站(点),培育发展专业化社区慈善组织,打通慈善捐赠的最后一米。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治理、开展服务、繁荣文化、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尚不具备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镇(街道)备案管理。(区民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扶持培育,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十)加速政策扶持落地。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和公益创投模式,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和资金规模。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推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对于符合条件适合长期持续购买的服务性项目,预算单位可探索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等方式。设立“五社联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700万元,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交流互鉴、共同提高,高质量发展。引导爱心企业设立企业基金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有序推进优惠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遵照管理权限及时确认并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告具备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延长为三年。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和社会组织的用水、电、气(燃气)、网络、电视等公共事业费优惠政策。推进社会组织各类收入性票据电子化。(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完善人才培养。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纳入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推动从业人员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落实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体系,畅通在申请人才补助、入住人才公寓、落户等方面的渠道。探索将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人才按有关规定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组建社会组织专家库,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训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部门协同,切实狠抓监管实效
(十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党建、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流、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每年组织监督抽查,及时对社会组织的重大事项与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指导和监管。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指导与监管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脱钩不脱管。相关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要依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全过程监管,重点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使用和重大资金往来情况的审计监督,提高综合监管质效。(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税务局、区银保监管组、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激活数字智管。推动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数字化改革,开发“五社联动”云服务平台,创新社会组织数字监管场景应用,汇聚管理与服务端口于一体,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专业方向等大数据管理。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建立与部门、社会组织间微信、钉钉群,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高效应用省级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社会组织审批信息化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多措助推质效提升。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综合利用常态化监管手段与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等信息的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注销情况,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廉洁建设。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制定“僵尸型”社会组织简易注销流程,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金融机构、区银保监管组、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对标行业引领,全力助推作用发挥
(十六)正向引导扩大行业影响。逐步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科学定位、聚焦主业,打造一批具有临平辨识度、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和品牌项目。持续完善本土督导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区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推荐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作用,激发社会组织干事创业的使命担当。(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精准发力促进共同富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找准定位、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创新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慈善组织增强动员能力、拓宽筹款方式,创新“慈善+共富”的乡村振兴路径,打造临平特色的现代慈善公益事业示范区;引导专业服务性组织整合社会治理资源,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与基本公共服务;创新探索社会组织多样化帮扶模式,发挥示范作用,助推均衡发展。(区民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五社联动高效参与治理。进一步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有效激活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现代社区建设数字化多跨协同应用场景。拓展社会组织服务活动的广度与深度,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空间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社区管理及便民商业等“一站式”服务,同步开展邻里互助、矛盾调解、居民赋能等工作,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加快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育,有效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提供更精准更高效的社区志愿服务。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与方式,吸纳社会组织各领域代表人士广泛参与交流互动,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社会问题建言献策。(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保障机制,扎实抓好组织实施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作用发挥,将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主动抓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适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一)稳步推动督促落实。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自身实际研制具体举措,加强业务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区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